2012年9月27日 星期四

中華民國 101 年第八屆國家地理知識大競賽 縣市複賽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報到時間: 9:30

測驗時間: 國中組 10:10~11:30 (80 分鐘);國小組 10:10~11:00 (50 分鐘) 

複賽地點

南投縣 南投縣南投國民中學 南投縣南投市祖祠路 361 號 
     
中華民國 101 年第八屆國家地理知識大競賽
縣市複賽—試場規則
一、測驗時學生必須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需有照片,如學生證、身份證、健保卡)準時入場, 採對號入座制。

二、縣市複賽說明開始後即不准擅自離場,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將被取消本屆參賽資格。

三、縣市複賽正式開始後 20 分鐘起,遲到者不得入場。若強行入場,將被取消本屆參賽資格。

四、縣市複賽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可提早繳卷(含題本)離場,但不可喧嘩以免影響其他同學。

五、文具請自備,不得在場向他人借用;應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與 2 B 鉛筆作答,可使用 無文字圖表註記的透明墊板。

六、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任何舞弊行為,違者取消本屆參賽資格。

七、測驗完畢,須將試題本與答案卷一併繳回後,才可離場,違者取消本屆參賽資格。

八、不得攜帶非測驗必須之物品,如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等計算及通訊器 材等,必須關機且需放置於試場前後地板上。若隨身攜帶經監考老師發現者,扣縣市複 賽成績 10 分。

九、如遇警報、地震等突發狀況發生,應遵照監考老師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測驗結束鐘(鈴)響畢,監考老師宣布縣市複賽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交 卷離場。強行修改或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將被取消本屆參賽資格。

參賽學生考試注意事項

1. 將身份證明文件置於桌面上右上角。
2. 將非考試用文具放置地上。
3. 將自己的學校、姓名等資料填寫於答案卷上。
4. 請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遵守試場規則,違者取消參加本屆競賽資格。
5. 考卷填寫完畢且考滿 30 分鐘者,可提早離場,但勿於試場外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其 他參賽者權益。
6. 完成考試後,題目卷與答案卷均應交給監考老師,不得私藏,違者取消本屆參賽資格。
7. 完成考試後,向監考老師領取其證書、紀念品等。(承辦單位也可能於考試前發送)
8. 如有突發狀況發生,請隨時舉手告知監考老師。 

中國地理學會.地理競賽暨奧林匹亞委員會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    謹致 20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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